2014年以前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需要实缴,最长不超过两年,在2013年发布,2014年实施《公司法》规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制度的改变,那么这个改变为我们带来了哪些变化呢,下面就和财税通一起来看看吧。
2014年前后注册资本制度的变化:
2014年以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且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能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剩余部分需要在两年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且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
2014年至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产出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及一次缴足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改为了认缴,且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限制,但是我们也需要知道,这只是改变了大多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还有一些是没有改变一次缴足和最低限额的规定,比如融资担保公司、银行等都是需要实际缴纳的,且对最低注册限额有规定。
注册资本由实缴和最低限额的变为认缴和无最低限额对社会经济带来的改变:
一、我们不能凭借如过去一般凭借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衡量一个公司的实力,因为很多公司本身并无任何优秀的产品,注册资本高完全就是因为不懂认缴制度内涵为了面子或者为了客户信任随意制定的。
二、注册公司更加容易,不需要验资等流程,注册一家公司跑断腿,让更多人加入了设立公司经营的热潮,激活了经济,为以后一段时间的经济带来了具体的发展。
三、注册资本没有限制,也不用实缴以后,皮包公司更多了,很多认缴高额的注册资本,来实施欺诈,让很多不知情的人损失惨重。
四、由于注册公司门槛变低,这也给劳动者带来了一些好处,比如很多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更加注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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