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表示,新《商标法》有望在年内出台,将从方便注册申请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作出调整。
那么,新《商标法》中将有哪些变化呢?
24日,记者针对这一问题邀请了扬州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周建华对新《商标法》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释。
变化一:
商标注册申请将更加便捷
记者了解到,新《商标法》为方便注册申请人,将采用“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
周建华告诉记者,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现在的商标类别一共有45类,通常企业要多注册商标的类别有两种原因。”周建华表示,一种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生产的产品是跨行业、跨类别的所以需要申请多个类别;另一种原因是为了保护企业自身的商标,而把其他类别也注册下来,进行全方位的商标保护。
“所以,这样一来,往往企业要注册几个类别就要提出几份申请,是比较麻烦的。”
周建华解释,新《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这样一来,即使申请多个类别的商标,只要同意汇总到一份申请书上就可以了,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同时,周建华也告诉记者,但这样也会存在问题,“比如万一其中有一类的商标无法通过审核,可能整个申请都会被全部退回,所以还需等待具体的规定细则。”
变化二:
仅利害相关人可提异议
周建华告诉记者,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
“在平常的工作中,通常在异议期间会收到很多人提出的异议,数量比较庞大,为了核实内容等通常都要花费非常多的时间。”
周建华表示,新《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
“也就是说,今后的商标异议,异议主体应该是与案件利害相关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了。”
变化三:
恶意抢注行为将被遏制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恶意申请泛滥,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
因此,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加以扼制。
周建华告诉记者,新《商标法》中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
“目前的草案中规定,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明确禁止把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周建华表示,因为企业名称等是早就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所以对于有些同行或者个人想要抢注的话,今后是不太可能了。”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新《商标法》中,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而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