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日常工作学习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不会的内容,总是会觉得压力很大,坚持不下去,其实学习会计并不难,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价外费用如何开票”的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价外费用如何开票”内容吧!
价外费用怎么开票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价外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通常所说的价外费是已经包含增值税的,如包装费是价外费,这个费是含税的费用.算的时候需要换成不含税金额.但增值税本身是不包含在价外费里面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不是价外费.二者是不一样的.详见如下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规定中的"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即是指出了增值税不含在里面.
以上就是“价外费用如何开票”全部内容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会计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注册企服快车账号,更有会计实操、做账、报税、财务表格等资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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