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发生的销售返利业务,发票应该由销售方开具,而不是由购货方开具.收到的普通发票应该退回给经销商,公司支付给经销商的销售返利按销售折让方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
企业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增值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对于供应商(销售方)给予采购方(经销商)的销售返利,采购方不出具发票,而应由供应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实物返利的实质是现金返利和购买货物两笔业务"合二为一",所以,销售方以货物抵偿应支付的销售返利,属于有偿销售货物行为,所销售的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对销售返利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总之,返利的实质是折扣,属于事后折扣,即在一段时期的销售额度实现后才能获得的折扣,无法满足开在一张发票上的折扣的要求,因此采取开具红字发票的措施解决.因此,无论是现金折扣还是实物折扣,均需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销售方冲销收入与销项税额,采购方冲减成本与进项税额.
销售利返的开票处理.具体介绍小编在上文为你讲解了,发票应该由销售方开具,而不是由购货方开具.我们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参考上文,不知道的朋友按照小编整理的操作就好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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