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
因此,对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物业服务公司目前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票据的付款人和出票人的具体说明有哪些?
关于付款人与出票人具体说明如下:
(1)银行汇票,出票人为银行,付款人也为银行,无承兑人.
(2)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商业主体,承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银行.
(3)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商业主体,承兑人为商业主体,付款人也为商业主体.出票人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其他商业主体(与出票人有委付约定);而承兑人和付款人是一个人;即如果付款人是出票人,那麽承兑人就是出票人;
(4)银行本票,出票人为银行.本票中没有付款人也没有承兑人,出票人是银行,是由银行来付款的.
(5)支票,出票人为是单位或自然人,付款人为银行,无承兑人.
物业代为收取的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按照小编老师讲解的资料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因为物业代收的水电费用是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之内的,是不可以按照增值税相关的业务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其他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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