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的一个朋友是微商,经常在微信上卖一些土特产和代理的商品。有一次小丽在这个朋友微信上买了一些产品,付完款之后便把自己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给对方。结果这个朋友收了钱之后一直没有给小丽发货,小丽几番催促还是没收到货。于是小丽就让对方退款并表示自己不买了,然而这个朋友还是没有退钱给她。小丽一气之下决定把这个朋友告上法庭拿回自己的钱,那么小丽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维权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案例分析
小丽在微信上向这个朋友购物属于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原则上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小丽朋友住所地或者小丽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微信购物又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因此又有不同规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1、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应从其约定。比如:小丽在购物时跟朋友约定了他们这次的购物合同履行地是小丽妈妈的住所地,那么这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就是小丽妈妈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2、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就要看交付标的的方式是什么:
(1)假如是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
小丽向朋友买的是课程、咨询、购物卡、优惠券等虚拟商品,只要通过信息网络就可以完成标的交付的,那么就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即由小丽自己的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2)假如是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
小丽买的是零食,需要快递送货到她发给朋友收货地址的地方才能完成标的交付,那么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即以小丽的收货地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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