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国际商标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国际商标分类表。
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
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
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至今已有八年多了。
从这八年的情况看,采用国际分类是成功的,大大方便了商标申请人,更加规范了商标主管机关的管理,密切了国际间商标事务的联系。
尤其是1994年我国加入尼斯协定以来,我们积极参与了对尼斯分类的修改与完善,已将多项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类中。
尼斯分类表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我们目前使用的分类表是1997年1月1日起实行的第七版。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2类的顺序排列。
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
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合肥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
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
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
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
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
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
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
企服快车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企服快车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
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与合肥商标注册相比,商标转让快捷、安全,是企业的选择。
如今,互联网上有各种各样的商标交易平台,但能交易的却不多由于资金不足,购买商标的企业希望购买低价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
然而,低价商标存在诸多风险和欺诈行为。
低价商标出现的原因是什么?低成本商标转让网络可靠吗?低价商标转让并不总是一个坑。
低价商标转让的原因是什么?
一、商标的有效期即将到来。
商标自注册之日起十年内有效,期满续展,否则无效。
此时,商标持有人希望在续展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以避免续展的麻烦。
二、商标的含义与其类别没有密切关系。
消费者看到商标后,不会立即联想到需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三、商标注册不属于注册商标保护,如化妆品商标只能用于香水等单品,而不能用于护发、护肤品。
四、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商标转让网站,如何选择一个可靠的商标转让网站呢?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这个网站是否可靠:
五、网站主公司的企业资质,如公司营业执照等,可通过全国公共工商系统查询。
六、网站是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比较项目备案?根据国家要求,在中国经营的网站必须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比较项目备案。
七、网站的标的公司是否在国家商标局代理机构注册,是指平台是否具备办理商标转让相关业务的资质。
八、网站的沟通过程是否安全,如是否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如何支付商标资金等。
九、网站是否有良好的信誉,可以通过相关的搜索引擎查询。
十、网站上商标产品的价格是否可靠,是否明码标价,建议客户多做比较。
1.什么是商标?答: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怎样理解商标的统一性?答: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有效。
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
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
而且,合肥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
另外,任何一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
最后,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
它只能作为整个(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
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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