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即通常所说的临时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由于发明专利是先公开后审查,在公开后到授权前的这段时间,申请人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也就无法行使专利的排他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授权以后才生效。
这也就是说,从公布到授权之间这一段时间内,发明内容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但专利公开后,其他人通过阅读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有可能会实施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设置临时保护条款,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对专利申请的公布给予一定的补偿。
大家好,我是我司的小编,废话就不多说了,直接开始今天的主题。
注册香港公司之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注册需要的资料和步骤,虽然经过这几年的改革优化,不论是国内公司注册还是国外公司注册,这一块的流程都变得简单了,但是大家还是会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问题,那么今天咱们就说一说注册香港公司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注册香港公司需要的资料有如下几个:注册公司和注册香港公司的不同之处,首先在于所需要的资料会有区别。
一般来说,需要的资料会有:
1、公司股东(投资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中文名和英文名;
3、公司股东(投资方)居住地址最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单复印件;(管理处的收据也可以)
4、公司经营范围;
5、各股东占股比例等。
二、香港公司企服快车的注意事项:到香港开立公司银行账户,有不少的事项是需要注意的。
下面我列举几个问题对答,来解决大家的疑虑。
1、企服快车是否需要所有股东都过去?答:按照规定,是需要所有股东都到银行。
2、如果说股东不方便去香港,是否有解决办法?答:如果真的有股东不方便去香港的,解决的方案有三种:
第一种解决方案:在发展银行等开立香港公司离岸账户。
现在中国大陆银行对离岸账户已经放宽。
这种方案的优点,在于开通网络银行的客户收发货款很方便、可以小额的支取现金、银行就近办理相关银行业务也很方便,香港政府无法监控到银行收入。
但与此同时,多少会受到中国外汇管理局的监控,大额的进出和支取会存在法律风险。
第二种解决方案:在通过视频开立香港本地银行账户。
目前香港汇丰银行分行已经开通本项功能。
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预约时间较长、目前仅有等一线城市能这样操作。
第三种解决方案:注册香港公司的相关事宜,可以交由我司代为处理。
我司一直以来专业为创业者服务,在香港公司注册方面更是拥有着丰富的注册经验,也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一步到位注册香港公司,轻松4步快速取证,无需董事股东到现场,全程省心代办,足不出户轻松办理,7天办理完成全套资料。
很多专利申请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告知自己的专利技术存在缺陷,或者是审查员认为专利无法实施被驳回,下面专利申请小编就带大家看一看专利被驳回应该正确的处理方法。
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那么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呢?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
2、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专利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请求专利复审应当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专利复审的理由。
为了支持专利复审理由或者消除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专利申请人在请求专利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
专利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还应当缴纳复审费。
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因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层次性,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进行消极回应,或者专利内容确实丧失可专利性(例如完全相同的专利申请在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质审查程序,因此,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消极回应,一般专利不会被驳回;但是,一旦专利被驳回时,就需分析专利被驳回的原因,如确实有可专利性的地方,就应修改自己的申请文件,克服其中存在的缺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低劣,不仅可能导致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还会处以通报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商标法》第4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5条、第48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反观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从法律上对注册商标施加了商品质量保障的义务。
但合肥商标注册程序本身并没有此要求,商标质量保证功能本身也不支持。
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缺乏依据。
实践中,依据本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况也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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