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为下半年实行财务预算制打下基础,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了《企服快车财务报销纪律有关规定(试行)》。
规定要求,所有报销手续均须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销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金额在500-8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处的院领导审批;报销金额在800-1000元以内,由院长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财务处负责审核把关报销;超过1000元的任何报销和借款都需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后,由院务会议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方可据此执行;本学期每位院领导审批总金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长除外;实行院财务公开,每学期各单位、部门开支报销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学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贯彻此次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勤俭办学,营造学校风清气正、财务管理规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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