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继续保持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到期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继续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必需的材料。
第22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延续许可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后的号码不变,但发证年份按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21条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变更许可证申请书》;
(二)前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有关的材料。
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程序
1.申请:申请者向食品经营许可服务窗口申请许可,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受人员收到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资料发送到审核者;对法定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准许审核员接受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注重审核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申报事项的对应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审核环节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此环节一经受理即办理。
4.审批:作出批准结论,批准批准的,作出结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准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此环节在审核后即办理。
5.处理: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符合要求的文件:批准后产生《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准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证》。
6.公布成果。
许可证机关自做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将许可信息同步在网上公布。
结果投递:报关员通过服务窗口按约定方式领取处理结果文书。或按需选择的物流方式(快递)由许可机关受理申请的快递送达。或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以上是企服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如何办理换证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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