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按照其本身的性质特征在设立公司的时候与有限公司有所不同,甚至更为复杂,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如何设立呢?
一、最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哪些
1、发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证书 ,也是股东据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价格随行就市。
股票的种类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无票面值股票、单一股票和复数股票等。
2、公司债券
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手续发行,承担在指定时间内支付一定利息和偿还本金义务的有价证券。
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
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
公司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事务和业务的决策,只是根据债券金额享有向公司请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
公司债券清偿期届满时,公司负有向债券持有者清偿债券本金的义务,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者有权优先从公司财产中受偿。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在设立人数上、资金的筹集方式上、公司的规模上、公司内部结构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等方面都与有限公司不同,其设立的流程大致如上述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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