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新举措-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孙韶华)《经济参考报》记者8月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等10项新举措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在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方面,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在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方面,将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
此外,新举措还包括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
还包括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将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长三角区域通办涉税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相衔接,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广大市场主体认为此举有助于激发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标志着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工作向纵深推进。
位于嘉兴市嘉善县的浙江核芯泵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俞恬表示,10项措施中的“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一起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将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成本,让财务人员真正减轻负担。
据悉,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推出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的税务机关以数据共享为基,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办提供了坚实基础。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表示,长三角一体化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有巨大的战略意义。一体化的关键在于营商环境的先行,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举措,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很强,是正当其时又正当其势的政策举措,相信此次10举措的推行一定会加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并对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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