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未能建立国家作为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约束和监督机制,导致国家作为投资者的意志和利益架空,会计信息严重扭曲,国有资本流失严重。
面对这一问题,笔者将对新国有资本财务监管机制中的财务总监委托制度提出以下思路。
1.财务总监的概念。
具体来说,财务总监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国有资本经营者和国有资本经营者派遣到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代表投资者履行对派遣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控制职责。
作为国家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对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维护国家投资者的权益。
2.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应明确为:
(1)对委派机构负责,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存和增值;
(2)对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3)对预算、计划、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失误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未发现或停止、纠正或报告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
可见,财务总监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维护所有者权益是其首要责任。
3.建立财务总监行使财务预警分析的机制。
所谓的财务预警系统是通过设置和观察敏感财务指标的变化来预测和预测企业或集团可能或将面临的财务危机的财务分析系统。
在我国,财务预警分析没有作为监督机制使用,可以说是监督中的空白。
对于未来,投资者和经营者往往持乐观态度,缺乏警告。
一旦财务失败,要么让它消亡,要么拯救成本很高。
加强对国有资本的财务监管,提高国有资本的经营能力,财务总监必须根据企业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机制。
财务总监应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业务计划等相关财务信息,跟踪企业业务流程,监控企业日常财务状况,利用会计、金融、企业管理、营销理论、比例分析、数学模型、企业财务风险评估,危害企业财务的关键因素,提前发现警告信息。
根据预警分析结果,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情况,必要时利用破产清算重组直接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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