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隐瞒信息、不报告、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较为严重,直接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失去信心。
影响财务报告质量的因素分析
1、企业内部财务报告分析主体与企业外部财务报告分析主体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地位不平等
作为财务报表的编制者,企业内部财务报告的分析主体不仅是会计信息的供应商,也是会计信息的需求方。
作为财务报表的用户,企业外部财务报告的分析主体只是会计信息的需求方。
由于企业内部财务报告分析主体了解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掌握会计信息背后的经济本质,因此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
但由于外部财务分析主体不参与企业的业务流程,无法从报表中区分会计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因此在系统中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运营商的“自然”信息优势地位使其披露的信息只能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这必然会影响外部财务分析主体的决策。
2、经济利益的矛盾
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统一,而且矛盾。
从物质上讲,这种矛盾是社会资本运动中经济利益分配的矛盾。
国家和企业追求的发展是紧迫的,但发展的目标是主观设计,往往不同于客观现实。
国家总是依靠权力发展物质基础――税收;企业总是希望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利润。
税收和利润都来自社会资本运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当有限的剩余价值不能满足两者的主观目标需求时,国家和企业开始持续借款。
税收、利润和债务贯穿于资本运动的过程中,高额债务的压力加剧了双方对剩余价值的享有和对社会闲置资金的占用。
国家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规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完整、公平的会计资料,以监督资本体育的安全循环。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制度、规定是否公平合理。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试图寻找法律、制度和规定之间的缺陷来处理会计数据。
即使在必要的情况下,故意轻率虚假报告或泄露会计数据,以实现隐瞒和改变资本运动的真实过程。
财务报告欺诈必然会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
3、法制不健全
根据其框架,法律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令性的,另一类是禁令性的。
在指令制度中,制度制定人必须了解行为人的手段和能力,也必须了解所指示行为可能需要的条件和后果,否则制度不能有效地规范行为人的行为。
在禁令制度中,制度制定人只需要知道哪些行为结果不好,并通过具体的行为结果来判断行为人的合法性。
我国《证券法》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一些违法行为通常通过行政处罚来解决,但受害投资者没有得到补偿,不能对违法行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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