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政策时,还有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要清楚了解,这样才能确保政策享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是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特殊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

比如,某企业在 2023 年 5 月完成 2022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那么该企业就可以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

2024 年 1 - 6 月,依据 2023 年做 2022 年汇算清缴的数据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4 年 7 - 12 月,依据 2024 年做 2023 年汇算清缴的数据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自身的汇算清缴结果,及时准确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以便按时享受政策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政策时,需要注意不同阶段的规定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

例如,一家新设立的企业在 2023 年 8 月成立,在 2024 年 3 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如果满足上述两项条件,就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

如果该企业在设立时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 “六税两费” 时,也可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

但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不得再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不得再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 “六税两费” 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 “六税两费” 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

新设立企业要特别留意这些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准确而导致无法享受优惠或错误享受优惠的情况发生。

另外,若企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也无需过于担心 。

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

比如,某企业在 2023 年符合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条件,但在申报时遗漏了享受该优惠,那么在后续的纳税申报期内,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抵减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费 。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减或退还时,要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提供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通过 。

总之,“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一定要关注政策细节,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操作 。

如果在政策理解或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及时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的财税顾问,确保政策享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