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商标或者想要注册商标的人或多或少都会听到的一个词是:撤三。
很多人遇到的状况是,接到一个电话,然后被告知:你的商标被提撤三了;又或者是当你有自己的品牌名字想要注册的时候发现已经被注册了,然后你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和你说:
你可以向对方提撤三来得到这个商标。“撤三”大名是什么呢?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连续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负有的法定义务,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均可以主张撤销,此即为“撤三”制度。
撤三制度在整个商标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不仅有利于“倒逼注册人真实使用商标”,“督促商标符号资源重返公有”,而且还“影响商标侵权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较高理论价值还具有较强实践意义。
也就是说,你注册了这个商标就得用,换句不好听的话说就是,你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商标注册下来了,但是风险还是存在的。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这个商标进行一个相关类别的保护,可能某一类或者某几类商标虽然是注册了,但是使用频率少,那被“撤三”的风险就加大了,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做呢?
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在使用这个商标,那即便是被提“撤三”,也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个关键的足够的证据要如何保存。
首先我们要知道,商标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和经营中,才能真正的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如果注册下来的商标被闲置不用,那就会成为“死商标”,为了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让真正需要商标的人能够把商标注册证书拿到手,法律是预留了空间的,所以我们的商标还是要尽量避免被提“撤三”的风险为好。
当然,如果没办法,我们最终还是被提了“撤三”,尽可能搜集商标的使用证据就很重要了,在这一点上,我们今天要谈的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就很有用了。
那么,哪些使用证据是可以用来预防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的呢?其实,《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六章对商标的使用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使用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3.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4.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5.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上面这些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留存起来。
在我国,大家注册商标的时候习惯会注册中文商标,而我们常用的汉字只有8000个左右,随着商标的需求量越来越多,我们能够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了,因此,“撤三”就成了很多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手段之一,所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的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抵御随时都可能到来的危险,把商标牢牢握在我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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