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登记时间不到一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2、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3、一般纳税人发生迁移,取得有关增值税进项还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4、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在补开发票,税率该怎么选?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现在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有哪些变化?
根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登录地址由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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