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标?答: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怎样理解商标的统一性?答: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有效。

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

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

而且,杭州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

另外,任何一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

最后,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

它只能作为整个(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

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从业者,朋友圈自然会出现各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以及同行业的商业推广广告。

虽然我不忍心在朋友圈看到很多广告,但我一般不会屏蔽。

毕竟,我仍然可以在这里找到和最热门的知识产权信息。

近日,我在朋友圈中留言:商标地址的变更不容忽视。

另一个商标已被商标局宣布无效,因为地址没有改变。

乍一看,有计划有真相,但这是真的吗?我去商标局检查商标。

公告属实,但无效公告是否意味着商标无效?本无效公告的内容为:

第1480号《杭州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公告》。

那是什么意思?1480年我去查看商标变更通知。

查询结果如下:公告表示,该商标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变更成功。

结合以上无效公告内容,可以明显看出,上述无效公告内容是1480号变更公告无效,即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无效,而不是商标本身无效。

为此,我还去查看了这个商标的当前处理状态。

流程显示,姓名和地址的更改没有得到批准,这也证实了我的说法。

如果这个同行真的不知道,那就要加强学习,不要把错误的知识传播给消费者。

每个行业都不容易。

那么,商标申请人的名称、意思和地址不改变,是否会导致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上述规定指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自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变更的,商标局方可撤销其注册商标。

目前,该子句与僵尸子句基本相同,很少使用。

尽管商标局基本上没有宣布任何商标无效,因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没有改变。

但是,如果商标的名称和地址没有改变,商标局出具的撤销文件就可能收不到,导致商标被撤销,这是相当普遍的。

通过网上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的,商标局不收取官费,大大减轻了商标权利人的负担。

因此,如果商标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要尽快变更。

杭州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条规定是我国关丁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规定,根据该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3)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未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知情(不知道、不应当知道)的人。

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比如,甲和乙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乙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

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

那么虽然乙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其与甲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让小编为你介绍:

1、未经杭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注册商标是一种品牌,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且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

4、避免精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5、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商标申请意义在何?了解了以上几点就快快注册属于你们自己的商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