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三后商标再注册的时间,新《商标法》第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有人问:自撤销、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准的是指这一年内申请的商标还是指在这一年内被实质审查到的商标?
这个问题应该说很多人有关注过,也有很多人不知道明确答案。那么究竟是指申请日呢还是审查日呢?笔者的回答是: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是其他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自撒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准指的是商标局对一年内审查到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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