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都知道“发票”如同“人民币”一样重要,“人民币”多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这就是所谓的“通货膨胀”,那“空白发票”多了,发票在市场上的流通就变成了很多人所谓挣钱的工具,从而偷税漏水骗税。所以无论在什么时候,严查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首要任务。
一直以来,我们都有一个很自然的认识误区,认为虚开发票的目的都是为了偷逃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其实这并不是全部,有一些票据的虚开并不是以偷骗税为目的,客观上并没有导致少缴税款,甚至有甘愿多缴的。
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注重于对导致偷骗税的虚开行为的打击,却往往忽略了:不以偷骗税为目的(或者主要目的)的发票虚开行为的整治。宏跃瑞世会计服务公司通过对一些涉及发票案件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的了解,发现非偷骗税发票虚开以目的划分,给大家分享以下情形,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费用报销使用
主要是政府公职人员或者企业人员出差中发生的一些费用,有时候难以直接取得发票,难以回单位报销(特别是现行制度下,行政机关基本上都不容许无票报销),于是利用零售商(包括定额户等)开具发票的便利,取得虚开发票。零售商将开票金额抵消未开票销售额,往往没有少缴税款。有许多理论文章把这样的虚开行为定性为“富余票”的虚开。
根据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等规定,纳税人发生规定的经济业务,都应该按规定开具发票,即使客户不索取发票的,也应当汇总开具发票。
从规定上看,不存在“富余票”的情形。当然,在实际中也存在超过实际销售额的,一般就是利用免税项目或者补偿税点的办法虚开。
对于这样的虚开,尽管没有造成税款损失,但是属于违规行为。特别是如果超过实际支出而多开发票金额的,报销当事人就涉嫌贪污或者侵占等罪行。
(二)骗取政府补贴
一是骗取支农补助款。
支农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涉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涉农经营者就通过取得虚开发票、做大虚假项目等非法手段,骗取补助资金。
据了解,当前的涉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中存在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当年度没有将资金使用完毕的,下一年度将扣减下拨规模。于是,当地政府部门为了所谓的地方利益,往往有意愿“培育”拨付对象,造成乱象环生,腐败案件也屡有发生。
二是骗取出口补贴款。一些地方政府实行外贸出口鼓励,给予外贸出口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于是部分不法虚开外销发票,骗取专司骗取出口补贴,但畏于税法,不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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