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议员要求政府撤回《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重申,现时草案是目前最好的平衡方案,局方考虑各持份者意见后,已不断改善立法建议,现时已到达抉择时刻。
苏锦梁昨日亦与外国商会代表见面,解释版权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外国商会一致支持通过条例草案。
商经局发言人昨日表示,现时草案是目前最好的平衡方案,而立法工作由2006年开始,历经三度公众谘询,而两个法案委员会已召开过三十五次会议。
从2013年开始,当局与与业界和网民组织分别会面超过二十次,出席十多个大小论坛,详细讨论立法建议的内容。
发言人又表示,香港不是第三世界,配得上拥有一个跟国际上先进国家看齐的版权制度,既可继续确保创作自由,也可享有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效益。
现时约60项条文版权豁免
对于网上有人误传版权修订条例通过后,教会唱诗等行为将属犯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在Facebook上表明,这些指控绝无事实根据。
他说,现时的修订法案引进的权利,是版权拥有人向公众以电子传播版权作品的权利,毫不涉及指控所提的情况。
指控所提的情况,是否侵权要看现时的条文,不是修订法案。
事实是,现时并无指控所指的不合理情况发生。
苏锦梁强调,现时的版权条例,已包括约60项条文,提供版权豁免。
例如宗教方面,第76条的豁免适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福来昨日接受电台专访时指出,现时条例草案列明哪些用途能够获得豁免,令网络使用者更易理解,有助他们知道自己受到保障。
他强调,早年谘询的结果,结论就是法律的确定性较为重要,能够避免无谓及不必要的诉讼,因此没有采取“公平使用”的原则。
他又说,假如不修订版权条例,让香港一直落后于其他国家,这样窒碍本港创意工业发展,因为相关的投资者不想在版权保护不足的地方发展。
香港版权大联盟发言人林旭华昨日接受报章专访时表示,现时问题所在就是政府在立法方面未够积极,未能唤醒公众的关注。
他续说,现时草案的豁免条款并不落后,而美国公平使用也不一定较香港宽松,英国的明文豁免只有戏仿,反而香港的条例草案却有六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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