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职工福利、馈赠等,视同销售,并在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馈赠、集资、广告、赞助、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怎么理解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特点包括: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怎么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消费品,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消费品,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的消费品,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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