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宣布破产之前前将商标转让至另一个公司名下,否则企业破产的话,商标就意味着主体消失,会被商标局直接撤销。
二、公司倒闭后,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陕西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这就是说公司是注销的话,注销一年内需要办理转移,超出一年不办理如果有人对你商标提出注销申请,那该商标凶多吉少,很容易被注销掉。
转移和转让类似,但转让的手续要繁琐,商标局得要求楼主公司注销后的清算小组的相关证件和法院对无形资产归属问题的裁定书等。
所以最好注销前办理转让申请,到时候委托我司为你办理。
首先,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陕西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其次,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再次,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还有,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最后,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注册公司,首选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为公司想一个字号,这就像父母为自己刚出生的宝宝想名字一样。
那么就有人问了,为什么注册公司得先核名呢,注册公司平台为您解答。
公司注册来注册公司平台,免费帮您核名哦!
创业者就像父母,公司就像自己的孩子,你应该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看着自己的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达,一步步的成长,你是否会有一种字号和喜悦呢。
当然我们知道这个过程有时是非常困难的,就以公司名称来说,想要一个好的名字还真是不容易呢。
而核名又是公司注册的必经之路,公司名称都没有,后面的手续就没有办法办理。
我们知道公司在注册前,都是需要先进行核名的,而核名的首要步骤就是取名查名,因为只有您的公司名称通过了才能进行下一步,直到最后把公司注册下来。
公司注册前核名的作用:
一、预防选取的名称与他人的重名
中国的文字虽博大精深,但一些寓意比较好的且比较流行的词,都是创业者们起名的首选,为避免自己选取的公司名称,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事先进行查名就可规避这类情形的发生。
二、规范选取名称的用词
多数创业者在选取公司名称时,皆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决定的,难免会出现一些用词不规范的现象,所以我们在注册的时候需要注意先查名看看自己的名称是否有规范性用语。
我国对于商标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每个商标从拿到证书起,可以使用十年。
十年后,如果您还要继续使用的话,就续展。
商标的续展跟陕西商标注册一样都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但也有区别: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四)注册证复印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注册商标续展条件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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