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吧你还公告》(2020年第36号)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这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二、为什么对这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根据《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内容第四条中规定“对国内已经引进技术并大量生产,能够满足国内需要的,或已大量投资,需要适当保护其正常发展的,以及进口税率已基本合理的商品,一律取消减免税,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列出目录分期实施。”这20种商品属于上述规定之列,因此一律取消减免税,可以看出这是中国完善制造产业链结构后的自信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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