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标准往往只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品牌,而做好品牌的第一步,是要为产品量身定制一个叫得响的“商标”,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与众不同的“名字”,然而就是这个“名字”,若想取得好而又不被侵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一场场商标战。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大的一个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因为商标权利的无形,即便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了,也不容易被发现。
又因为品牌带来的效益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所以很多企业在发展之初往往并不重视自己的商标,因为企业感觉不到它所带来的价值。
但是如果这种侵权的情况不及时控制的话,对企业的影响会越来越大,最后可能会对权利人苦心经营的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
如果这时企业发现别人侵犯了自身的权利,才主张权利,往往会发现形成的影响已经非常难以挽回了。
原因在于,第一是企业主张权利可能会很困难;第二是企业即便主张自己的权利,对自身不利的影响已经产生了,侵害也已经造成了,再弥补也会非常困难;第三是对于企业本身的商誉造成影响。
尤其是对于一些高端品牌的商品来说,本来是想证明自身品牌的品质不凡或者定位高端价格不菲,而选择这个品牌的人就等于选择了一种身份,而这种身份更多的标志着在一个特定的圈子内获得了某种身份的认可。
而随着仿冒假冒商品的出现,这种能标志身份的商品开始出现了错乱。
一般来说,假冒的产品通常价位很低,原本负担不起这个商品价格的人现在也可以购买类似的商品了,那么此前选择这个品牌的人,一旦认为这个品牌不能象征他的身份品位或所属的圈子,就不再去选择这个品牌了,这对企业的伤害无疑是很大的。
而在前几年,国内很多企业对于品牌的保护并不是特别重视。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走向国际,国内很多企业都吃过亏。
北京一家专门做服装的公司,这家公司成立伊始并没有申请注册商标。
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后,这家公司的生意规模越做越大,但是却发现自己一直在使用的商标已经被他的竞争对手——北京另一家服装公司抢先注册了,这也意味着第一家公司不能再在服装和鞋帽类别使用这个已经用了十多年的商标了。
这种情况的损失可以说是难以弥补的。
一旦被别人抢注,对企业来说,无形中就会多了许多麻烦和成本。
或许,我们还记得海信的教训。
1999年,博世—西门子集团公司在德国注册了“HiSense”商标。
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微小区别,抢注的商标是大写,而正宗的海信商标是小写。
这场商标纠纷一直持续到2005年,最终在中国商务部官员斡旋下,海信与博西家电达成和解协议,博西家电同意将其在德国及欧盟等所有地区注册的“HiSense”商标一并转给海信集团,同时撤销对海信的商标诉讼,海信集团撤销针对博西家电的所有商标注册申请。
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以海信向博西家电支付高达“6位数”欧元的转让费为结局。
如果,海信能早一点考虑在国外将其商标注册,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商标被抢注,由此省去高达6位数的转让费和长达6年时间的纷争呢?但是我们知道,没有如果只有后果。
尤其是在瞬息万变的商战中,稍有不慎,失去的是什么或许只有身在其中的企业自己知道。
因此,企业如果要想做大自己的品牌,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好。
现在很多企业意识不够,在国内申请注册保护好了,但等他做大了,想到国外发展,才发现商标被人抢注了。
因为现在大多数国家都规定,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是注册在先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则。
企业在国内做得很大,但是在国外不一定有很高的知名度。
如果两年以后打算去美国发展,现在就要去把商标注册下来。
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向其他国家延伸保护,不用一个一个国家去递交商标申请材料,可以向多个国家同时注册。
填一份协议,在很多国家都可以保护,就把商标延展到国外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法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也都是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商标保护的有力武器。
专门从事法学研究教育的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马永双强调,“我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要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就应该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防患于未然。
就商标而言,应做到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就是在产品出口哪个国家之前或者要在哪个国家建厂之前,就要在该国进行商标注册,避免商标被抢注,遇到知识产权壁垒。
企业应该认真学习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公约,从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具体该怎么保护商标呢,专家建议首先一定要做好商标注册的工作。
“如果想推出一个品牌,要提早去注册申请商标,拿到商标证以后再大力地宣传推广,取得商标注册前不一定要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进行宣传。
如果投入多了,侵权多了,是很难主张自己权利的。
申请一定要在先。
产品如果要打到国外去,商标注册一定要提前。”
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认定为相似,什么情况下不相似。
近似或仿冒的情况特别多,它是由法官主观上认定的。
如果不近似,在后的商标就可以核准注册;如果近似,在后的商标就要驳回。
商评委可能认为商标图样近似,最后诉到法院又可能被认为不近似,把商评委的裁决撤销了。
企业如果想做大,就应该把自己认为近似的商标都注册下来,其他企业就很难再注册近似的商标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不做这样的准备,近似或者不近似,如果不是很明显,不同的法官认定标准会有差别,就存在败诉的风险。
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可以降低败诉的风险。
iPhone5的上市,一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为何大家对它情有独钟,原因就在于它是独一无二的“苹果”,品牌的魅力使得这个手机在消费者心中不仅仅只是手机,更是一种身份的认同和品位的标志。
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也是商标保护最有效的手段。
因此IT行业应吸取教训,借鉴经验首先要做号商标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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