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同事开车外出,发生交通违规,罚款150元,拿回一张交通违章罚款票据,并准备找财务报销。那么问题来了,财务是否可以给同事报销?如果可以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相信很多企业也有遇到过相同的或者类似的情形。实践中,我们应该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详细判断再做处理,不能一律对待。
首先,从公司财务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交通罚款是否可以报销:
1、如果公司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无论员工因公事还是私事外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生交通违章罚款,公司一律不予报销,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那么财务就应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不予报销该笔交通罚款;
2、如果公司制度规定员工因公事外出,发生交通罚款,可以按一定标准报销,那么财务可以在公司规定的标准内给与报销交通罚款;超过公司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注意:如果员工是驾驶自有车辆外出,并且没有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即使发生的交通罚款没有超出公司规定的标准,也不能报销。)
其次,从税法的角度来分析交通违章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在实操中可以把罚款行为分为两类:
1、行政性罚款: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和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并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该类业务不可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经营性罚款: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如违约金、滞纳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交通违规罚款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制度规定来决定是否给与报销,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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