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尚未抵扣的情况
这类情况比较常见,毕竟能逃得过财务法眼的道行还是很少见的。
更何况,电子发票使用以来,大多数公司都是智能审核发票,进行发票真伪查验、重复查验。同我们公司一样,使用《发票小工具》查验发票真伪的财务人员就超过万人,足以表明大家对不合规发票的警惕性还是很高的。
发现了假发票或者是虚开发票,没有抵扣的情况下可以退给开票方,并要求作废重开。
二、已经抵扣的情况
发票已经抵扣更大的问题就是涉及到纳税,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首要解决的就是去税务机关申请作废这项抵扣。
1、当月抵扣
直接去所属的税务局申请作废费用抵扣,接着就是把发票退还给开票方,并按照规定重开合规合法发票。
2、非当月抵扣
发票抵扣发生在上月甚至更久的情况下,需要向所属税务局阐明详情,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想要自己的财务处理更加合规合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财务人除了提高辨别问题发票的能力外,还得高效处理问题发票引发的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