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部署实施的重大民心工程。”在国新办3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指出。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时间表: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其中包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等多项举措。
税收大数据是智慧税务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深挖细掘、智能分析和融合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使税收大数据在支持疫情防控、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以及反映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大力推行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有效服务了各级政府决策。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征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确保税收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饶立新表示。
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推出便民服务举措,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切实方便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第三方调查显示,纳税人满意度综合得分由2014年的82.06分提升至2020年的86.1分。
近期税务部门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自实施以来已有超过1/5如期落地,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此次《意见》要求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将进一步推进精细服务,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指出,按照《意见》部署,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
这一新体系有四方面特点:
一是需求响应更加及时。
健全需求收集、分析、响应、反馈机制,切实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诉求。
二是服务更加智能化个性化。
全面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功能,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
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是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逐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四是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适应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越来越多的形势,构建新型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2021年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
让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对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好保护。
《意见》要求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就是要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对此,饶立新指出,企服快车面要突出精准分类施策,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另企服快车面要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是《意见》提出的重要工作原则。
“贯彻‘精确执法’,对纳税人和缴费人来讲,就是在柔性执法当中显温度。”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指出。
《意见》要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执法。
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
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另企服快车面,‘精确执法’对税务人来讲,就是在规范执法中显公正。”王道树表示,税务总局一直严格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只有做到监督有力才能防止执法随意。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若干措施
1、法律分析:《意见》提出,要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
2、《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2021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是为深入。
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简化。
4、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第三条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
5、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
6、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
7、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持性、保障性作用,助力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
8、法律主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涉及七个方面。
分别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强化税务组织保障;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法律客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第四条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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