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身边,尤其是一些做大生意的人,会经常性发生一些逃税和漏税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肯定是违法法律规定的,虽然有些人补齐了税务,但是也会受到牢狱之灾。
一、税收犯罪立案标准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
《刑法修正案》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
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偷税漏税罪处罚方式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一)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逃税罪的解释
所谓逃税,指的是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为逃避向国家纳税的一种行为。
逃税一般有2种:一种是利用非法的手段不纳税或者比实际缴的税少的行为,这种也叫“漏税”。
另一种通过合法手段不纳税或者比实际缴的税要少的行为,这种叫避税。
无论是漏税还是避税,两种都叫逃税。
逃税的手段主要有伪造会计凭证和账本、做假账等。
还有的是没有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了申报但就是抗拒不进行申报的。
逃税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利用欺骗或隐瞒的手段,不如实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的,则属于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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