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在进出口报关实际操作中,会碰上两种类型的提单: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
船东,就是自己有远洋货轮的货运公司。
一条远洋货轮的造价不菲,拥有自己的远洋船队的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
因为他们做长久生意的比较注重声誉,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节,相对来说操作上就比较正规。
另一种货运公司就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
货代自己没有船,某种意义上性质与普通贸易公司差不多。
他们招揽货物以后,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
咱们不妨把船东和货代的区别和关系看成批发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
船东把舱位批发给货代,货代把舱位零售给咱们。
区别
两种提单的英文表达方式:
船东单:MASTER BILL OF LOADING
货代单:HOUSE BILL OFLOADING(FORWARDER BILL OF LOADING)
签发的主体不一样:
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
货代单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货代单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抬头不一样:
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底部印章也不一样,船东单印章显示AS CARRIER ,货代单是AS AGENT FOR CARRIER
目的港收货方式不同:
船东单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货代单提货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
然后再凭着船公司提单去提货,俗称换单。
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货代单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适用范围不一样:
船东单适用于FCL整箱货物,如果你的货物不是整柜的,而是零散的货物,就只能出货代单,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的,这种情况只能出HB/L或者电放。
小贴士没有提单字样,可从下列方面加以区别:
A.船公司一般以Shipping Co.或Line命名,例如:
COSCO以及MAERSK (CHINA)Shipping Co.,KLine等等,而货代则多以Transport CO.或Forwarding Co.命名。当然也有例外,例如美国的海陆船公司,它以全名是Sealand Service,不了解的还以为它是一家什么服务公司。
B.借助航交所和货代协会,也许你能得到一份在上海安营扎寨的船公司和货代公司名单,但外国的和异地的则有困难。
C.有些货代加入国际FIATA组织,为了显示其地位,往往在提单正面印上“FIATA会员”的字样。
有的提单背面第一条定义条款可能会显示其具体身份。
D.货代提单中有的在正面印上一个“For Delivery,Please Contact”栏目,以便收货人在目的港找其联系提货。
E.上海口岸的拼箱业务大多由货代承办,拼箱提单通常以CY-CFS代替CY-CY。
货代提单通常使用于下列两种情况:
A.货代作为拼箱人(Consolidator)不得不签发提单。
(这里顺便提一下,关于Groupage Cargo的问题,Groupage Cargo和Consolidation Cargo我理解是同一涵义,过去散货运输使用Groupage Cargo意指成组货物,例为货物打成托盘(Pallet),在集装箱运输中,Groupage一字已很少使用,而使用了Consolidation Cargo,而且目前已简化为Consol Cargo词了。
最近有一家外贸公司,打电话问我Groupage B/L是怎么一回事,实际上成组货提单船公司发给办理拼箱的货代,货代则在此基础上签发分提单(SeparateHouse B/L)。
客户谈Groupage B/L不能接受,显然是一句多余的话,但也许它的意思是House B/L不能接受。
)
B.货代接受国外代理的指定货,指明要代其签发由它提供的格式提单(而国外货代的提单)。
当然,货代在其作为NVOCC时,也会签发自己的提单。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船公司可以出提单,那么为什么还要有一个货代单呢?
不难想象,船东虽然稳妥,但毕竟难免“店大压客”一些,在服务的灵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货代。
货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与咱们做外贸的沟通起来非常方便,也比较愿意配合咱们的操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倒签提单”这样的特殊运作。
所以,实际工作中咱们跟货代打交道更为普遍。
表面上看,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力相似,咱们把正本提单卖给外商,外商凭提单取货。
而实际上还是有差别的。
首先,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契约”,货运人把提单开给咱们,就等于签了一份承运合同。
船东提单,是咱们与船东间的合同,而货代提单就不是。
咱们把货物交给货代,货代再交给船东,货代与船东间有承运协议,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会对咱们货主负责,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对于船东来说,货代才是“货主”。
.
因此,凭船东提单,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提货;而货代提单则不行,需要把货代提单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换单”,也就是根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通知,再去提货。
当然,对于咱们提货人而言,这表面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续而已,不影响提货的,不算什么风险。
恰恰相反,咱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物权。
比如,咱们把货代提单交给客户以后,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可能会不给钱,这时咱们就可以请货代帮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货物,让外商即使拿着货代提单也暂时提不到货,给咱们争取宝贵的时间(无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强行扣货,只能拖延数日,不过对于外贸纠纷而言,这种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简言之,如果货物运输本身不幸出了事,咱们追究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能力负责。
平时货代则比船东能配合咱们的工作,在灵活处理提单和防范商业欺诈上,货代的帮助至关重要。
此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常有折扣。
此外,虽然说船东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
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选择出HB/L,并且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
当然这个也是不正规的做法,所以一般要你出担保函!假如你做L/C的,审单的时候你没有发现里面对船的特殊要求(如:
船龄,船籍,ISM CODE,运费证明,挂靠港口,船证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这些,怎么办?不按要求交单,结不了汇,在L/C没有明确规定不接受货代单的情况下,SHIPPER一般会选择出货代单,去忽悠老外,除非老外真不想要的货,一般来说可以蒙过去。不过被老外查出来就麻烦起码是个诈骗,等着上法院吧。
另外就是:在发货方没有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的时候,有可能会要求签发货代单以便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牵涉到第三方,中间商不想让最终的客户知道货物的来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签发货代单,以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顺便说下风险:签发船东单对发货人和货代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选择。
对发货人来讲船东的信誉和安全系数肯定要比货代强,一般情况下都会相信船东,和船东比较对货代肯定又几分不放心。
对货代来说也比较安全,不需要用到代理,万一代理卷货走人,货代算是白干了,甚至跟着倒闭。
所以整柜出口不到万不得以货代不是很愿意签发货代单。
费用问题:船东单目的港提货一般不会产生什么费用,货代单提货肯定会收取目的港客户的换单费。
(也有可能由发货人支付给货代,货代另行和代理结算)如果你想预付运费并快捷提货,就出船东单,还可以省十几美金的换单费。
如果你想控制货权,运费到付等,你就要出货代单,货代可以帮你代理这些,当然这不是免费的。
总之,船东单是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
指定货代出货代单,船东单会在货代手上,他们给你的是他们货代公司自己的提单,真正的物权凭证由他控制,这里的风险就要看你做的是什么付款方式了。
1 如果是信用证的话银行未必承认货代单。
2 如果是前TT,余款见提单COPY付清,那就有可能客户和货代合谋,不付余款。
3 如果所有货款预付,那对你就没什么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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