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项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长期指导性法规。规定了除特别法管辖以外的所有产品应满足的安全要求,设定了欧盟标准的制定程序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原则,并要求各成员国建立专门的市场监督部门。
此外,对电器、化学品、食品、化妆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特定产品制定了详细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法规。
2001/95/EC号指令
2006年7月22日,欧委员刊登有关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标准清单,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委会指示制定,涵盖运动设备、童装、奶咀、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有关当局或法庭(倘有争议)须根据下列几项因素确定产品是否安全:
产品的特点,包括成分、包装,以及装配、安装及保养说明;• 外观,包括标签、有关使用及弃置的任何警告或说明、以及任何其他说明或资料(如生产商资料);
• 产品可能对其产生危险的消费者类别(儿童或长者)。
生产商必须承担责任,确保在市场供应及销售的产品安全可靠,例如提供资料及警告。此外,假如产品可能引起危险,生产商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例如将产品从市场收回、给予消费者足够或有效警告,或向消费者收回产品。
2006年7月22日公布的标准覆盖下列产品:
• 户外家具——供露营、家居使用及租用的桌椅——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
• 健身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固定训练设备——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家具——折叠床——安全规定及测试——第1部分:安全规定;
• 家具——折叠床——安全规定及测试——第2部分:测试方法;
• 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第1部分:安全规定;
• 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第2部分:测试方法;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1部分: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2部分: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咀——第3部分:
• 儿童护理用品——手提式婴儿床及支架——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打火机——安全规格(国际标准化组织9994:2005)
• 儿童护理用品——奶咀挂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ma;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第1部分:
背式婴儿车;• 滚轴溜冰运动设备——滚轴溜冰鞋——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装饰油灯——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自行车儿童座椅——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饮用设备——第1部分:一般及机械规定和测试;
• 儿童服装安全——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规格;
• 城市及旅行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登山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竞赛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 自行车——自行车配件——行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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