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27个成员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欧盟商标的特征如下:

1.成本效益。

在全部欧盟27个成员国提交注册申请,即可应用该商标。与各成员国的申请相比,成本大大下降。

2.集中保护流程。

商标注册可以受到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相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 执行。

3.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共同体商标后6个月,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时,可享有优先权。

4.注册商标只能在欧盟 应用。

在欧盟任何一个 应用商标就足以反抗以未应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是单一财产。

欧盟商标可以转让为全部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

6.注册优先权。

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已在欧盟成员国颁布的注册商标可以优先申请。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同时进行各国商标审查;

3.测验及格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这三个月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如无第三方异议,申请的商标可在半年内注册;

5.注册周期约6-8个月;

6.申请成功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