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在中国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或与国内企业合资;另一种相对简单,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可视为简约公司,也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
客户案例:一家美国公司想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并在网上注册。其中之一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文件。我该怎么办?需要处置那些文件?我们的员工都在中国,能做吗?
自2017年以来,设立外资代表处变得极其困难。更关键的是公证认证要严厉得多,要求公证认证的文件也增长了。过去,外国公司的主要资历是注册证书的公证认证,但现在需要更多的文件,如章程、银行信誉证明、决定、授权委托书、存续证明、任命书等。对于美国公司,首先要提供2年以上的证明,然后提供公司章程、银行信誉证明、董事会决定、签字人授权书、任命书等文件。
首先由美国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州务卿认证,更后由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海外的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时,因为工商部门无法查询到海外公司的详细信息,所以工商部门会要求要求此海外公司办理其主体资历证明的公证认证,公证认证的过程需要在母公司的所在国完成,其要求是:
境外投资方的境外公司需经当地国公证+外交部认证+中国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