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注册公司能享受的财税及个税优惠政策主要有: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霍尔果斯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例予以奖励。(出自霍特管办发[2013]55号)
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
一、第三条实际缴纳税款包括什么?
答:实际缴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地方留存财政的总额(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申请?
答:原则上申报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现税金入库后次月,即可申请扶持奖励,但后期申请额度不累加。
例如:某公司1-3月所纳税款地方留存达到150万元,那么1-3月可申请获得财政奖励补贴150×15%=22.5万元,本年度后期再申请财政奖励则只可申请3-12月期间的。
三、霍尔果斯税收留存部分占比?
答:增值税上缴中央50%,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央60%,地方留存40%;
附加税全额留存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自治区。
四、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政策的解释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人民币至4000元人民币(含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答:例如: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缴纳个税4500元,
则奖励1000*40%*70%=2802000*40%*80%=680500*40%*90%=180280+680+180=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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