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分社的业务经营同信用社基本一样,只是规模和范围较小;储蓄所的业务主要是办理储蓄,审计的内容可参阅前面有关章节。

信用站则是办理储蓄和小额贷款业务的“一人站”,缺乏相互牵制和互相监督的条件。

因此,对信用站的业务经营与管理,尤其需要经常加以检查和监督。

(一)信用站业务经营方向审计

信用站的主要任务是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有利条件,大力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方便群众存取;并且办理一些小额贷款,帮助农民解决临时性的农业生产资金困难和生活困难。

应检查信用站是否始终把开展存款放在主要地位,有无片面依赖信用社的资金发放贷款,形成“放款站”的现象;有无违反规定发放大额贷款或向外地发放贷款的问题。

(二)信用站执行存、贷款政策的审计

1.检查存款政策的执行情况。

是否坚持储蓄政策和原则,有无强迫存款、刁难取款的现象;有无以集体存款转存储蓄,或代单位、个人从存款户中扣款的现象;有无泄露群众储蓄秘密和有无不计或少计储蓄利息的问题。

2.检查贷款政策的执行情况。

是否把支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棉油生产放在主要地位,有无片面追求手续费,只放或多放高利率贷款,水愿发放低利率的贷款;有无超计划、超权限发放贷款或放弃原则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的问题;有无自批白贷或放款入股、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否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各项到期和逾期贷款能否按期收回,及时完成信用设所交给的收贷任务;有无“放款养息”该收回的贷款不去积极收回,或“放新还旧”的现象。

3.检查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

是否按规定的利率组织存款和发放贷款,有无擅自拾高利率发放贷款现象,有无使用“人情利率”或串用不同利率种类和档次的现象,有无以利息转贷款的问题。

(三)信用手续制度的执行审计

完备存贷款手续制度是防止错乱,避免产生经济纠纷和经济案件的重要一环。

应特别注意检查;存款时,是否做到款进来随时登记存折或开给存单;取款时,是否先登记存折或收回存单再付给款项;贷款时,先办好借据,并做到填写要素齐全,章印齐全,再付给款项;收回贷款时,随时开给还贷证明单。

有无存款、收贷不给凭证,取款、放贷不办手续,以及私自动用有款发放贷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