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的经济实质法案一经颁布,立即引发了业内的担忧和讨论,不少媒体更是冠以“离岸天堂变地狱”“壳公司、红筹上市主体、家族信托遭遇致命打击”等描述。

那么,什么是经济实质法案?企业将面临什么风险?如何避免风险?

究竟什么是“经济实质法”?

简单的说:凡在当地从事“相关活动”(relevantactivities)的“相关主体”(relevantentity),从2019年度起需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并且每年度向当地税务机关就其符合“经济实质”要求作出报告。

如开曼当地税务机关认为该相关主体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将对其进行罚款。第一次罚款约12000美元;第二年度仍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罚款将为第一次罚款的10倍,即约相当于12万美元。如果两次罚款后仍然不符合要求,则可能注销该相关主体。

上面提到两个关键概念“相关主体”的“相关活动”。如果不属于“相关主体”,则无需适用经济实质法,只有属于“相关主体”且从事“相关活动”,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哪些公司属于相关主体?

1、相关主体主要包括

①非在地公司

②有限责任合伙组织

③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的外国公司

2、相关实体不包括

①开曼本土公司

②投资基金或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主体

③开曼以外其他税收管辖区税务居民

所以,如果设立的主体是②或③两类,那么开曼的经济实质法案暂时不会影响到您。

哪些业务会被认定为“相关活动”?

①控股公司业务

②集团总部业务

③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④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⑤金融业务(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基金管理)

⑥航运业务

“经济实质”具体要求指什么?

1、纯持股实体

满足降低的经济实质测试(Reduced ES Test):

① 遵守开曼《公司法》(2018版)规定的所有备案规定;在当地有足够的员工与办公场所持有、管理其他实体的股权。

② 如纯持股实体属于消极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也可以通过其注册办事处服务提供商满足简化经济实质测试。

2、非纯持股实体

满足经济实质测试(ES Test):

① 在开曼以适当方式对相关活动进行指示和管理;

② 在开曼进行相关活动取得的相关收入水平应满足:在开曼有足够的经营费用支出;在开曼有足够的办公场所(包括营业地点、储存工厂、资产和设备的场所);在开曼拥有足够数量的全职雇员或具有适当资格的其他人员

③ 在开曼从事核心创收活动。

在此次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收入原则:针对相关实体,若该公司无收入,则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但需要在年度申报中明确当年无收入。

哪些公司将面临挑战?

1、纯持股公司

纯持股公司问题不大,根据法案的要求满足减免性义务即可,即在当地有适当的员工和办公场所,以持有并管理控股公司的股权。

大陆大多数的离岸公司目前的存续情况已满足经济实质的要求(秘书公司在设立公司时都会提供当地的注册地址等),不需要再做额外的人员配置或办公地址等。因此,多数离岸公司在明确判定相关公司为纯持股公司后,一般而言不需要做采取更多的行为,只需要在进行年度申报时进行对应的合规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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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纯持股公司

针对非纯持股公司,必须满足上面提到的经济实质要求。但开曼群岛没有对“充足的”“适当的”制定量化标准,应根据具体个案情况进行审视。但原则上,如果中国企业/个人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主体没有任何人员、资产、场所,客观而言通常很难满足上述“经济实质”要求。

该如何应对挑战?

为应对经济实质法案带来的挑战,各企业应当全盘审阅集团控股架构和运营架构,审查转让定价的合规性,充分准备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以及探讨可能的应对措施,包括:

1. 重新审视现有海外架构,判断是否属于相关实体,是否从事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经济实质法案要求

2. 针对经济实质法案,基于梳理结果,制定相关方案;

3. 基于方案,优化现有境外控股结构,把不必要的相关主体注销掉,保留海外控股平台建立合理商业实质等;

4. 清理现有平台下的历史税务风险,例如转移定价风险、海外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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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开曼颁布的《经济实质法》,并非偶然事件,是全球反避税背景下催生的法案。不出意外,未来其他避税天堂都将陆续出台类似法案。简而言之,两边都不征税的时代已经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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