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房地产权属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在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资料前,应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待事项办结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事项。
应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5.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
6.能证明企业仅变更名称的其他材料。
自2020年8月10日起,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办理事项实行线下“全城通办”,纳税人如需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的,无论相关房地产位于何处,均可任意选择我市各区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办理,各区办税大厅地址等相关信息详见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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