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但是有些情况,即使你有专票在手,也还是不能抵扣!这是为什么呢?小编根据最近咨询的客户总结了一下专票不可抵扣的情况有这6种!,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也不可抵扣
企业若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则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
但若不能够重新取得合法并且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二、逾期没有进行抵扣的专票不可抵扣
自开具那一天开始,360日之内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者虽认证通过但没有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
三、没有销售清单的专票不可抵扣
无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但是却开具了汇总运输发票、“材料一批”、劳动保护用品和办公用品的发票不可抵扣。
而且即使有销售清单,也还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才行。这一个点在企业购进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抵扣的时候经常会出现。
四、票款不一致的专票不可抵扣
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五、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可抵扣
企业若是想要抵扣一张由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满足这3个条件:
1.发票必须是甲公司开具;
2.款项必须支付给甲公司;
3.货物或服务必须由甲公司发货或提供。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尤其是存在挂靠情况或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一定要重视起来。
六、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可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应该需要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若资料不全,其进项税额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若是想用完税凭证进行扣税,发票、合同、付款证明都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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