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企业除了会给工资,有时候还会以其他的方法来发放劳动的报酬,比如说保险、交通补贴、高温补贴和餐费补贴等,那么在众多补贴当中,所有的补贴都能进行税前补贴吗?餐补费能否税前扣除呢?我们今天来看看这些补贴到底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薪金、工资,指的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付给在本企业受雇或任职的员工的所有现金的形式或非现金的形式的劳动报酬,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年终加薪、补贴、加班工资,以及跟员工受雇相关或任职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的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所以,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类型的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企业发给员工的餐补费能否税前扣除的答案了,所以还是要根据公司的情况具体的问题具体来分析。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联系老字号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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