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比对服务,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共33条,明确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则和限制性规则。其中,禁止性规则11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限制性规则共15条,包括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等。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共8条,其中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呈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并明确了企业名称相同、相近的有关情形,以及向申请人予以提示的有关内容。
同时,规定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要求、改革需要和技术条件等,细化比对规则,不断提高比对智能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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