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对此,山东某医药公司深有体会。2015年因偷逃税款,该公司被当地税务部门拉入“黑名单”。各类惩戒也随之而来:
药监局加大检查频次,企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临时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失信行为被录入银行征信系统,企业无法办理贷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得知企业上了“黑名单”,许多合作伙伴终止了购销关系,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为了给失信纳税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去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复’健全‘进出’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推动多部门联动联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局面?关键在于信息的共享。
“现在进入江西省国税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链接就能直接进入‘信用江西’网站,一站式查询到失信企业“黑名单”、经营者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江西省国税局副局长胥敏锋介绍说,近几年,江西国税局积极参与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与应用,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相关涉税数据,将税收违法“黑名单”纳入政府“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通过信用网站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让失信企业“无处可藏”。
广东国税局积极参与“广东省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动协调省发改委、省地税局共同研发建立“信用广东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模块”。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使用便捷的特性,与其他联合惩戒成员及时共享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及时反馈惩戒措施和成效,为联合惩戒夯实了基础。
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
在制度引导下,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力度,让越来越多的税收违法者闻而生畏。四川省地税局组织开展“惩戒税收违法、共筑诚信社会”专项行动,采取税警联动、挂牌督办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山东省滕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公安局成立市国地税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深入推动税警协作,加大联合惩戒落实力度。
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已公布的4606件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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