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电子红包需征税是早已明确的事情,但一直缺少执行的细化标准,此次“内部文件”泄露,或意味着企业微信发放红包缴税细则出台进入倒计时。
一份据称出自7月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内部传阅的文件昨天在网上泄露。
根据该消息,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
而截至昨晚9点记者发稿时,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企业发放电子红包需征税是早已明确的事情,但一直缺少执行的细化标准,此次“内部文件”泄露,或意味着企业发放电子红包缴税细则出台进入倒计时。
个人红包不在征税范围
记者昨天核实到,事实上,早在今年春节期间电子红包大战之后,电子红包应该征税的消息就已得到确认,但明确仅是针对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而言,个人间红包并不在此列。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今年3月份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明确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依法征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征税。
“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收税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王军说,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一点于情有理,也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王军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也正密切跟踪研究,基本的原则则是:
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江苏首现微信红包纳税案例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这番表态不久,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此后也表示,B2C的红包,比如腾讯在今年央视春晚发放的红包是要纳税的,发放5亿元红包有1亿元是用来交税的,也就是20%。
此外有基层税务机关也传出消息,江苏一家企业因在一档电视节目中现场派发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主动向江苏盐城东台市地税局缴纳了75万元“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这也是江苏省首例征收入库的“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这家企业通过电视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发放带中奖性质的红包,按税法相关规定,肯定要征收,税率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东台市地税局曾明确红包派发企业为“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企业电子红包纳税执行标准
多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昨天表示,上述案例不难看出,企业发放电子红包应该缴税在法条上仍然缺少明确的界定,各地税务机关和基层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明显偏大,因此确实亟需由税务总局层面出台细化征税标准,同时也要在如何执行方面施行必要的技术手段。
此前已经传出消息,税务部门正在积极调研这一新生事物,完善征收监管。
由此,不难推测,如果昨天流传的税务部门相关文件属实,应该也是对电子红包缴税问题的明确和细化,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电子红包纳税标准有望出台。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