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甲方(委托方)和乙方(代理记账方)共同订立,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目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企业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1.2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代理记账服务。
二、服务内容
2.1 会计核算: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账务处理、凭证审核、账簿汇总等工作。
2.2 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申报、缴纳、申报表的填写等工作。
2.3 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的编制、审计和报送等工作。
2.4 其他服务: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的其他代理记账服务。
三、服务费用
3.1 本次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以下简称“元”)(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3.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按时提供,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按时提供,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并按照约定减免相应服务费用。
四、服务期限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一年。
4.2 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五、保密协议
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互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2 如因企服快车违反保密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如企服快车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如因企服快车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按时提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记账方):
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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