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国商标的质量,就有关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变更、注销和续展注册等当然必须由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统一集中管理,而其他商标管理工作就不必要也不可能全部集中到商标局由其包揽、为适应实施商标法,加强商标工作管理的需要,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商标申请注册、转让、变更、续展、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核转工作,其管理内容主要是:
①对新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即审查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是否经过核准,商标的文字、图形是否符合商标法要求;
②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对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给予行政处分;
③保护商标专用权,对违反者依法进行处理;
④宣传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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