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政策共12条,主要从进一步落实扩大外资开放领域、促进外资增长、鼓励引进与留住人才、优化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鼓励扶持。
1、鼓励引进与留住人才
2018年-2022年,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给予企业员工以下鼓励:
一是对于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含)及以上的员工,年纳税8万元的部分给予个税地方留成50%补贴,8万-25万元(含)的部分给予75%补贴,2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00%补贴。
二是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及以上的员工如果是非厦门户籍,给予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厦购买商品房住宅(即可购买2套、不受社保缴交年限限制)。
三是员工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落户本市。
2、鼓励优质外资并购
此次外资政策中,厦门市鼓励优质外资参与厦门市企业优化重组,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主要从提升对并购项目的服务以及资金奖励两方面来鼓励优质外资并购。
2018年-2022年,对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并购项目(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资金奖励是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对并购后设立的外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封顶为2000万元。
3、鼓励新设和现有企业到资
根据政策,2018年-2022年,在厦门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到资给予两方面奖励:
一是按照其到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封顶为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
二是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后,从企业缴纳首笔增值税的当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在该项奖励力度方面,厦门位居全国前列。
对投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现有企业,2018年-2022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年实际到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奖励封顶为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增资扩产。
4、鼓励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
近年来,厦门市不断有优质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针对这一情况,厦门市各级、各部门纷纷开辟“绿色通道”,联合协助企业解决返程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政策支持。
在此次外资政策中,对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继续按照《厦门市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规定给予奖励。其中,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25万至150万元不等档次的奖励,企业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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