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发布以来,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合同签署后,确认收入时产生税会差异怎么处理,常常困扰着纳税人。
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湖南大学教授曹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干部何振华和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郭建华三位专家,就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供读者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2017年7月5日发布至今,已满3年。3年来,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前,新收入准则已在上市公司中实施,2021年1月1日开始还将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
最近,湖南大学教授曹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干部何振华和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郭建华三位专家,在总结大量案例和实操问题的基础上,出版了税收实务专著《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书中专门探讨了一些很受纳税人关注的问题:
签署合同后,收入确认时产生税会差异怎么办?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三位专家,围绕四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供读者参考。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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