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某商贸公司曾试图注册“华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包括木地板、瓷砖等。华为公司发现之后,以在先注册第19类“HUAWEI”“华为”等防御商标为由,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审查后对“华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但该商贸公司在商标无效后,依旧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瓷砖外包装上多处使用“华微”商业标识,最终被华为诉至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对涉案驰名商标权益的侵害,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和合理开支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为公司名下的“华为”等商标持续使用时间长,产品宣传力度大,公众的知晓度高,商品的销售范围广,市场份额比例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已成为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
该商贸公司的行为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华为公司涉案驰名商标,应当停止侵权。并判决该商贸公司及其他被告等赔偿华为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200万元。
近年来,个别商家试图通过打擦边球,傍名牌等方式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来牟利,该行为虽然可能在短时间内能积累一定的财富,但最终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各位经营者一定要规范注册和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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