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他可以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并且商标也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商标,商家可以创立自己的品牌,并且可以优先抢占市场,受到法律保护。
服装商标属于第25类商标,也是中国注册量比较大的一类商标,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注册一个服装商标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郑州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
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可以标记TM。
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
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郑州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权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主张权利,计算赔偿额时可以通过工商或质监部门查账获得,若仍无所获,可以计算自己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里,其每个行业的思考点就是如何与互联网找到结合点,用新模式代替传统模式,对于代理记账行业来说,这个行业的结合点就是使单纯的会计记账转向综合的服务。
对于大多数代理记账机构来说,业务从注册新企业开始,贯穿于记账,变更,注销等一系列服务。
思考的唯一电子改进方案就是电算到云端会计的一系列变革,所以大部分代理记账公司的思考核心仍是“记账”,而杭州泰岳的“综企服快车业服务”思考点除了传统的“记账”以外,更多考虑到了初创企业的“互联网化”问题。
比如新注册的企业往往涉及到建设企业网站,此时创业者的需求就从“代理记账”演变为“代理记账”“企业网站”,此两种需求在同一时间点一起成为了创业者的“刚需”而是否能在一点同步满足,才是“站在代理记账之外看代理记账的思维典范”。
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的需求从代理记账,可能会延伸至网络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顾问、创业顾问等多种需求,而这样的综合需求已经成为一种的必然。
这种必然趋势在已经得到了证明。
公司注册平台代理公司的唐会计说,在2016左右,公司注册平台开始通过综合服务的方式,为小微新创企业提供记账报税和网络建设的测试服务。
在这个时期,互联网技术帮助代理记账服务快速的占据了市场份额,迅速提升了业务占有效率和业务范围。
而小微新创企业用一份代理记账的价格,同时满足了网络建站的需求,对初创阶段的企业来讲,任何成本上的降低和服务品质上的提升,都将有效的让创业起步更顺畅!
从技术层面来看,代理记账行业面对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小微企业。
这就需要对企业主、创业者提供持续的专业的网络应用培训,相关的代理记账由会计操作,而网络培训则应实实在在让创业者学会。
普及操作能力。
做到授之以渔,是下一阶段重要的工作重心!今年,在推动大众创新,鼓励创业的环境下,小企业的增长速度比往年快,而与小微企业的财务工作中,代理记账业务也迎来了飞跃式增长。
一、可以减少郑州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
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
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
这本无可厚非。
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
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