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标题,我的一些朋友在想:什么?武汉商标注册成功后,不是一切顺利吗?事实上,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商标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
正确认识和实施商标的正确使用,有助于企业注册、维护和保护商标,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商标规范使用的标准是什么?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方可称为标准使用:商标的实际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应当一致,或者与被许可人一致;商标标志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志一致;商标的使用范围限于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商标的非标准使用有哪些类型?如前所述,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则为非正常使用。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商标使用主体与注册主体不一致。
特别是注册主体名称变更后,相应商标未办理变更手续,造成商标使用人与注册人不一致。
商标的实际使用标记与注册证书上的标记不一致。
这些不一致包括颜色不一致、字体不一致以及其他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在核准的范围内。
例如,仅在服装类中核准但用于餐饮业并标有注册标志的商标,是核准范围以外的典型用途。
三、商标使用不规范有哪些不利影响?没有法律的有效保护,很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命运;它很可能会无意中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商标权,从而面临诉讼风险。
四、对规范商标使用有何建议?由于商标的非标准使用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如何在实践中避免非标准使用呢?总之,有以下建议:在实际使用中,商标应当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权利人、地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一致;上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商标变更;商标实际使用变更或者实际经营范围超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商标许可证;权利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商标的证据,防止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为由申请注销。
武汉商标注册公司浅析商标注册后不使用会被撤销吗?根据我国的规定,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二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
一、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
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
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八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
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
(一)不当注册
(二)恶意注册
二、使用撤销
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专用权。
(一)使用过程中以下情形将被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商标的使用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是文字商标,注册证上的字体应当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是图形商标,图形不得改变;如果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不得改变组合方式,也不得改变任何一个元素,一句话就是怎样注册的就得怎样使用。
但是商标注册人并不能注意这些,文字商标改变字体,图形商标改变图形,组合商标改变组合方式,或者去掉某个元素,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注册商标因为自行改变而被撤销的情形,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大的隐患来自竞争者,他们很可能因为竞争的原因去举报。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肯定有一定的原因,尤其是图形商标,可能因为企业的发展而原来的图形已经不太适合企业形象,需要做一些小的改变,比如肯德基就将其人物肖像的领结进行了小的修改。
企业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那么只要将修改后的商标再进行注册就可以了。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1)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2)自行改变注册地址。
3.自行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5.商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1、申请人资格:本国或外国的法人、自然人或团体等都可以申请武汉商标注册。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
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6-8个月。
3、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
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如果你没有收到法律文书的话,就会错过答辩期。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
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一、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
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者开具的发票等。
二、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四、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可观情况。
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
政府政策限制。
由于政策的限定,有些特定的商品生产销售无法进行,或无法获得审批,商标不使用也属于正当理由。
破产清算。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为无法正常使用。
我司提醒您:商标撤三是后果很严重的行为,若不认真应对,你注册甚至使用多年的商标会以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请大家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