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基本程序包括商标查询、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商标审查过程、商标公告(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
特别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各程序的详细网站内容,下面为大家进行逐一介绍。
商标注册基本程序: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办理是申请人到商标查询代理公司或商标局查询有关注册商标的信息,已了解让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
商标查询可以到商标注册网进行办理,提供给申请人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2、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特殊证明材料:
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3、商标审查。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商标公告。
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特别程序:
1、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2、商标异议复审。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3、商标争议。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一项专利的开发,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可见这些都是大脑智慧的结晶,是人们埋头苦干,汗水合成的。
而进行专利的申请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你烦闷于申请的麻烦,专利代理机构,能够轻松而且保质保量的为你做到你想做的事情,如果你想委托代理机构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你在之前需要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然后提供相应的证件,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由代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技术交底资料,代为撰写上述专利申请文件,并代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而作为专利发明人在头脑中你只要去做两件事: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申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后期的一些申请事项,你只需坐在家中就可以轻松的拿到你的专利权。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注重福州商标注册,虽然我国《商标法》正在不断健全,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但如果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的话,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维护申请在先的人。
对于申请在后或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又该怎么办?
一、使用多年商标被抢注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也接触到一些企业因申请商标不及时,在向我们咨询并查询商标时,发现已经有人在一年前就注册过了,但是客户认为自己已经使用5年了,所以心有不甘。
对于这种情况,仅仅因为客户使用在先,在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商标宣告无效”时,通常是不成立的。
商标注册是采用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弃这种权利,那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予维护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商标异议或宣告无效的成立?商标法里其中有相应的说明,通俗地理解为:
在先申请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同关系的情况,或者在先申请人经常抢注商标定义为恶意抢注,或者商标使用人的商标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商标使用人有版权或外观专利(注意这个权利一定是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上述理由中至少要有一项是明确成立的,才可以成立。
二、商标过期被抢注任何物品都有保质期,商标注册的保质期是10年,10年期限一到,商标专用权拥有者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到主管部门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如果在续展期没有进行办理商标续展,该商标将会被注销了,别人也可以注册,辛辛苦苦做的品牌就给别人做了嫁衣了,那么商标到期后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呢?
1、初审公告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已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商标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福州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②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③《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④商标图样;⑤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⑦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⑧其它要求:
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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